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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烏頭翁電子報】2008/06(每 月出刊) 請尊重著作權

  攝影/朱建銘醫師

 

台東縣高山綿延,森林中充滿著生氣盎然的野生動物,而透過對鳥類的欣賞與觀察進而對自然生態產生感情最後付諸行動。一片蔚藍的天空、一條清澈的溪流、一塊未受污染的土地是不能以金錢加以衡量的。當您下次來到敝縣時,請別忘記:愛護環境從自己做起


會務報告

【活動推廣】

R歡迎大家充分使用本會的網頁http://bird.loxa.edu.tw/taitung/觀看活動資訊,為響應減碳,烏頭翁通訊中較詳細的資料亦放在網頁的電子報中。

R本季活動表推出親子日賞鳥活動,排定於831日上午730,地點在卑南文化公園,歡迎有小小孩的爸爸媽媽可帶孩子一同去參加賞鳥活動。

 

【行政總務】

R本月烏頭翁通訊5月與6月聯合出刊,如有不便,敬請見諒。

R五月、六月份壽星:方敏慎、朱建銘、吳明宗、林澤經、施炳霖、徐宗興、蔡偉勛、謝中和、林茂男、廖家敏、黃郁雯、倪雨湶、,祝 大家  生日快樂!

R歡迎各位鳥友踴躍投稿,舉凡生態相關圖片或文章皆可,請e-mail至鳥會信箱totaitung520@yahoo.com.tw

 

【保育研究】

R本月15日台東縣環評委員通過杉原海灘美麗灣飯店有條件開發,環盟人士強調,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已一審判決這項開發案是「違法開發,建照無效,應全面停工」。他們質疑建物違法,不應該進行環評。

 

【打廣告】

 

野性蘭嶼

達悟靈聲,永續生態,原住民的永續與保育觀點。

2008-06-28 22:0023:00週六首播

2008-06-29 02:0003:00週日重播

 

動物保護教育扎根計劃東區研習

關懷生命協會動物保護教育扎根計畫期盼透過長期深耕的過程,提供國小教師或相關興趣者動物保護教育的資源。透過專業的引導,培養孩子在學校自幼年階段,瞭解人類與動物是共同分享一個地球的觀念,逐步的體悟人類與動物、大自然是共生互依,互為主體的關係,在生活中從展現保護動物的信念,積極展現保護動物的行動力。

Ø        活動期間:200879日(三)9:00~17:00

Ø        活動地點:國立花蓮教育大學生態與環境教育研究所國際會議廳

Ø        網站查詢:關懷生命協會http://www.lca.org.tw/index.asp

Ø        報名目期:72日前

Ø        報名表下載

【保育篇】

國家公園法修正案一事& 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編輯室整理

緣起

514日,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4條修正案,「廢止了現行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,將其變更為成員浮動的委員會,納入了國家公園所在地縣()長、鄉、鎮()長、原住居民代表,而且要求該成員中,居民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」

]權力下放於各市鎮,但是國家公園為全民乃至後代子孫共同的資產,其設立、廢止、變更,要透過什麼機制決定,才符合公共利益?未來,國家公園的設立、廢止或變更就由這些委員會決定。

 

原第13條中國家公園區域內所禁止之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」,立委們也要求修定為「國家公園涵蓋原住民傳統領域者,原住民就前項第二款之行為,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經許可後,不受其限制。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。」

16條,立委則要求增訂「國家公園設置前已居住於當地之居民,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經審核許可後,得就其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,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,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。」的條文內容,這兩個條文尚有爭議,必需送朝野協商來決定。

]尊重當地住民參與各種層級的自然資源經營管理,為永續發展的理想境界。但是,應該有公共的討論,以及建立有效的配套,以確保自然保育的目標不被破壞。

 

原國家公園法第20條「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內之水資源及礦物之開發,應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後,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准。」,在林淑芬委員及陳節如委員的堅持下被刪除。內政部林中森次長說「不可刪除第20條水資源部份,因為有可能國家公園內以後有蓋水庫的需要…」,要阻止修文的刪除。

]刪除此案可減少保護區內水庫及人造設施的設置,基本立意較佳。

依立法院運作的程序,雖說514日,通過第4條的修正案,以及同意刪除第20條,但由於13條和第16條的爭議保留送黨團協商。

過程

由地球公民協會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兩保育團體共同發表聲明,以及110個跨界團體、工商業界,以及1574位專家學者、個人的連署,提出訴求:

連署訴求一、本案涉及國家層級自然保育制度之設革,應留待新政府上台後,進行審慎評估再議,不應倉促修法。
連署訴求二、本次修正的條文皆屬重大爭議,內政部營建署應主動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,而立法院也應舉辦聽證會或公聽會,釐清各界爭議,再行修法。

 結果

6月20日協商會議做成三項決議 :

1.暫停協商。

2.行政院及潘孟安委員二案撤案。

3.行政院(內政部)於8月底擬新案下會期送審。

連署訴求回應:

連署訴求一、本案涉及國家層級自然保育制度之變革………(如上)

]此點訴求獲得今日出席委員的支持.達成共識.同意暫停協商。

連署訴求二、本次修正的條文皆屬重大爭議,內政部……(如上)

]本點訴求保育團體將繼續與內政部溝通,希望其於下會期提出修正草案前,應舉辦公聽會與各界充分對話與討論。

(資料來源:地球公民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

【保育篇】

搶救深海珊瑚,拒開保育倒車

農委會應立即停發珊瑚漁業執照

連署聲明/ 2008/6/20

 發起單位: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、生態保育聯盟、台灣生態學會

農委會應:

一、立即停發所有珊瑚漁業執照申請。

二、於97年底前,重新公告修正「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」第23條,不再核發珊瑚漁業執照。

 說明

97年5月22日,農委會利用新舊政府交接之際,公告修正「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」,原條文第23條規定「珊瑚漁業…之漁船除原有漁業證照到期申請換發者外,不核發新漁業證照。」,被修正為「九十六年底前具有珊瑚採捕設備…之漁船,…得兼營珊瑚漁業。」,也就是說,原本全台灣只剩三張合法的珊瑚漁業執照,即將在97年底全數到期失效,而農委會卻在此時「就地合法」96艘非法採捕珊瑚漁船,此舉將造成台灣海洋資源全面性、不可恢復的破壞。

台灣將成珊瑚墳場,海洋生態面臨空前浩劫

經過多年的推廣,對於淺海珊瑚(生長在水深 五十米 以內)的生態保育已經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,但生活在水深超過五十米 以上的深海珊瑚,由於沒有相關研究,學術界對其生態系了解有限。

依據農委會公告,這次一共開放台灣周圍五處珊瑚漁場,總面積達7811平方公里,主要採捕對象為深海珊瑚。以深海珊瑚中的紅珊瑚Corallium rubrum為例,每年僅成長0.35~0.62公厘,生長速率隨年齡逐漸減緩,由於生長緩慢,一經破壞將難以恢復,加上傳統的拖網採捕方式,選擇性差,將嚴重破壞珊瑚生態棲地。

農委會假管理之名,行放任破壞之實

農委會表示「…經透過縣市政府調查結果,目前仍有96艘漁船擅自經營該漁業採捕紅珊瑚,為強化管理,本會於 97年4月9日 經農委會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後,依法制程序修正…」,而農委會所謂的管理,僅限制採捕區域及漁獲總量(每艘船每年出口量 120公斤),對於採捕方法、珊瑚種類、株徑大小或高度都沒有限制。以往業者明目張膽非法採捕,都不見政府取締、管制,「就地合法」後非法將有更好的掩護,國人如何相信相關單位的監督能力和決心?

政策前後矛盾,大開保育倒車

78年起頒布實施之「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」早已明訂不再核發珊瑚漁業證照。 96年2月2日 漁業署發出的新聞稿亦指出「世界各國為保護棲地…善盡珊瑚捕撈管理責任,採捕時需具選擇性並能掌握珊瑚種類、珊瑚株徑大小或高度,符合採捕規格者才採捕…我國珊瑚漁業管理亦朝此方向推動…」

。以「加強生物多樣性及資源保育利用研究」、「養護漁業資源」為施政目標的中央政府機關,卻在生態意識高漲的時候,拿石頭砸自己的腳,前後矛盾的政策抹殺政府與民間十幾年來的努力,如此荒謬不合理的條文,到底如何決策?由誰決定?我們要求農委會說清楚,講明白,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。

犧牲公眾利益,圖利特定團體

變賣自然資源換取金錢,是落後國家的行為,據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著作中指出,「民國五十七年,參加生產行列的漁船達六十餘艘,採獲珊瑚53公噸,價值一億餘元」,可見珊瑚產業利益之龐大。而農委會竟然將屬於全國人民最珍貴的海洋資源,無條件開放給少數人謀取暴利,以96艘漁船,每船每年上限 120公斤 計算,每年將有11.5公噸,價值上億的金額,圖利少數珊瑚、珠寶業者!這是新政府上台以來最不公不義的漁業政策,即使是前政府、舊主委所做的決定,新任主委也應該懸崖勒馬,斷然煞車。我們要求農委會即刻停止核發執照,並在97年底前,重新修訂「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」,修補這個荒謬而錯誤的政策。

違反國際趨勢,喪失國家尊嚴

在漁業資源枯竭的今日,珊瑚在生態糸中的角色不容小覷,維護珊瑚資源也是在保障大多數漁民的權益。根據美國海洋保育聯盟(NCMC)資料指出,「珊瑚和海綿建立的棲息地提供了海洋生物的培育場所和保護。光是在東北大西洋海底山區,就觀察到超過 1300 種無脊椎動物和 850 種脊椎動物…」。華盛頓公約(CITES)更進一步在今年將寶石珊瑚中的黑珊瑚(Black Coral)納入附錄二的物種名單。農委會身為台灣最高「保育」主管機關,卻罔顧國際保育潮流,放任業者在深海珊瑚名列保育名單前趕盡殺絕,似乎忘了民國83年正是因為執行野生動物保育工作不力,遭美國以「培利修正案」對台灣施以貿易制裁,禁止包含珊瑚等五項產品輸美。我們在此呼籲農委會不要重蹈覆轍,為了少數人的利益,喪失國家尊嚴,讓台灣成為國際笑柄,希望農委會能亡羊補牢,拿出誠意守住多年來的保育成果,全面禁採珊瑚,落實維護海洋資源的工作。

 

連署書下載及最新進度與參考資料,請見黑潮網站 http://www.kuroshio.org.tw/

相關新聞下載馬上就面臨生態浩劫開放珊瑚船執照

【小品篇】

“何辜之有?”

流浪者

一般人們對蛇的看法根深蒂固,不論是從電視、電影或是大眾媒體,從亞當夏娃受蛇誘惑誤食禁果、希臘神話中神魔女的故事,不難發現蛇代表的邪惡、毒辣的象徵。基於此,大部分的人就如同孫叔敖一般,擁有所謂的仁義之心,避免蛇族傷害到他人,將之狠狠打死。其實,我也怕蛇,即使明知他無害;然而,在野外面對牠時,我僅是靜靜的等待牠離去。畢竟,體型上對蛇而言仍是不公平的。

日前,在校園內發現一條南蛇。然而,他所遭受到待遇,實在令人不忍卒賭。一群學生及教師的圍觀,使現場彷若古時午門外的現場,一大群人盯著那隻孤單的母蛇,牠還能如何呢?僅只能恐懼的躲藏於布袋蓮下,慌長的吐著舌信,盼望著那最後的劊子手不要出現。但,他還是來了!一個已過不惑之年的中年男子,挺著微微突出的腹部飛奔而至。圍觀的眾人以迎接救世超人般的姿態,歡呼著他的到來,也宣告著刑期將至。工友伯伯,一個縱身,躍入水池,蛇媽媽見狀立即躲入石縫,而工友伯伯則開始翻石倒蓮,而眾人則在遠遠的一旁加油吶喊,驚嘆著工友伯伯的神勇。蛇媽媽還是被揪出來了!只見眾人一陣歡呼,學生們夾道歡迎,並不時對工友伯伯投以崇拜的眼神,工友伯伯想來必定得意的,一手掐著蛇的脖子,一手不時將他改變形狀順道嚇嚇在旁的學生。我問,蛇要怎麼處理,他在脖子上劃了一道手勢逕自走去。十分鐘後,蛇進了冰箱,肚子裡的蛋丟在洗手檯,被學生拿來當催折馴蛇的玩具。如此不堪,所謂的生態池竟是他的葬身之地。

牠到底做了什麼?讓大家如此痛恨牠。牠只不過想吃隻蟾蜍,提供肚子裡寶寶的養分。換個角度想想,倘若,你是那隻蛇你如何看待人類的無情。

野生動物可以被利用,如果有人真的需要獲得牠的肉體來補充蛋白質。但不該是將牠惡魔化,將殺害他的人類英雄化。

倘若,僅是校園安全的考量,當我們已知那蛇「無毒」,是否可以放他一馬?生命教育推行多年,然而,往往只存在課堂、教科書上,教師或學校團隊若能身體力行,必須要改變自己的觀念。任何動物都是生態系統中的一環,記得一位研究蛇類的老師講過,他在路上撿到一隻被車撞死的臭青母,解剖後,肚子有一隻南蛇,再解剖是蟾蜍,再解剖蟾蜍,腹中是昆蟲;完整的食物鏈赫然發現,環境教育的價值不言而喻。

學校有蛇,其實是一件喜事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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